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
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是( )
甲企业对张三作出了月收入从3000元减少到2800元的决定,张三对该决定不服,经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仍不满意,遂将甲企业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负举证责任的是(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 )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 )
仲裁庭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期限为( )
某棉纺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棉纺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除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04年3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955140.34元、工伤保险费132397.22元、生育保险费28421.39元、失业保险费103869.76元。2004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裁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
2015年北方某国企聘用了李某担任该企业的财务经理。并与其签订了两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该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段某以李某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制作的财务报表在计算方面似乎不够准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李某不认可该企业对他的评价,认为不应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丁某系某市汽运公司司机。自1994年8月起,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1995年2月12日,公司要求丁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丁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26天。1995年3月15日公司以丁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7日正式送达丁某。丁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出具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同时又不按时上班。后遭公司拒绝后,丁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1995年6月26日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黄某与泰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安排在其下属申达联营厂工作。1998年12月,该企业转制为华腾公司,但黄某的劳动关系仍在泰杰公司。2001年4月,泰杰公司向黄某出具退工单,同年5月黄某收到退工单。双方明确从2001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泰杰公司须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对该款项,泰杰公司要求案外人华腾公司从欠其的社会保险费中抵扣支付,但遭华腾公司拒绝,两企业为此发生诉争。期间,黄某未向泰杰公司索要该补偿金,泰杰公司亦未明确表示拒绝支付该款项。2003年4月23日,黄某以泰杰公司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4月25日作出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黄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泰杰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万余元。
王某系某市客运公司司机,因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从2000年6月起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01年3月10日,公司要求王某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王某不能提供病假证明。同年3月13日公司以王某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5日正式送达王某。王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被公司拒绝。之后,王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同年7月20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某摩配厂员工肖某,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经过调解和仲裁裁决后,肖某不服,要向法院提出起诉。他起诉的有效时间是()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的期限是( )
仲裁庭在正式审理之前,应在当事人之间调解,进而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劳动争议仲裁( )
仲裁被申请人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时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