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被告方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就原告方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称为( )
简述代理词的理由部分的写作基本内容。
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再审的法律文书,称为( )。
刑事自诉状的尾部写法略同于民事起诉状,起诉人的法律称谓为( )
刑事自诉状与民事起诉状在正文部分的内容构成上的不同点在于( )
根据案情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
2015年3月,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林诉张旭故意伤害一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并赔偿王林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具体案件事实如下:王林与张旭是同学,2013年10月,王林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张旭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一年以后王林归还借款。由于生意经营不善,导致亏本,王林没有按约定将借款归还张旭。张旭多次向王林讨要欠款未果。2014年11月7日,张旭到王林家索要欠款。在王林的家中,张旭与王林发生争吵,张旭拉扯王林到XX派出所处理。在去派出所的途中,遇到王林的邻居李学,李学将王林和张旭劝入其经营的“吉利鞋店”内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二人厮打在一起,之后被李学劝开。王林当天感到头部不适,遂到XX区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是:(1)脑震荡;(2)左耳骨膜穿孔。为此,王林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药费共计6200元。经XX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林为轻伤。2014年12月1日,王林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张旭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自己的身份;(2)XX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一份,证明其伤情为轻伤;(3)XX区医院出院证明书一份,证明王林受伤情况;(4)XX区医院病历及用药清单各一份,证明王林受伤治疗情况;(5)XX区医院医药费发票5张,证明王林花费医药费6200元;(6)交通费票据4张,证明王林去医院复查花去交通费240元。王林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张旭故意欧打自己,致使自己受了轻伤,请求法院判决张旭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费3万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王林:29岁,吴,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张旭:29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 )
刑事自诉状除( )外,格式略同于民事、行政起诉状。
刑事自诉状首部当事人的规范称谓是( )
下列不属于刑事自诉状的正文部分的内容的是( )
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分为哪几项内容?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凶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李的衣服。李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李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动手狠打李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李右手小指骨折。李某深感两人缘分已尽,不能再继续同居,因此,于2011年6月15日以自己受到侮辱和伤害为由将段某告上法庭。 附: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事上诉状撰写上诉理由有哪些要求?
由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在刑事上诉状中相对一方的规范称谓应书写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