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在刑事上诉状中相对一方的规范称谓应书写为( )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及自诉案件的,具体列写需要注意: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上诉人(原审自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