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此后的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丙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丙向乙提供。甲、丙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丙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货款。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 )
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后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
负有后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先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甲的这一权利在合同法中称为( )
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下列情况时,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是( )
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恰当的是( )
甲公司邀请一歌手乙演唱,约定先付1万元歌手乙才登台演出。这1万元还未付时,歌手乙突生重病,预计很难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则( )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员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具有要求乙对其义务的履行作出保证,并在乙未作出保证前,可以暂停自己义务的履行。甲享有的这一权利,合同法理论称其为(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下列情形有确切证据时,甲公司不可中止履行的是( )
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关于债务人消灭债务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在风险的负担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