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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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员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未为对待给付提供合适担保,且难为对待给付等情况仍然存在的,不安抗辩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