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公司邀请一歌手乙演唱,约定先付1万元歌手乙才登台演出。这1万元还未付时,歌手乙突生重病,预计很难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则(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A项考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甲为先履行一方,而对方有极高的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可能性,符合《合同法》68条规定,甲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正确;
(2)B项考查债务的承担,演出之债以特殊技能为必要,债务的承担须债权人同意,而不能由乙单方决定,故错误;
(3)CD项考查合同的解除,乙仍具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构成预期违约,不能据此解除合同;而从不安抗辩权的角度,甲须先中止履行,一定期限内乙未病愈,甲才可以进一步解除合同。总之C错误。
(4)生病是主观因素,不属于不可抗力,D项错误。
综上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