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结合地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考虑学前教育管理的传统,设立管理学前教育的专门机构,确定这一机构的职能,并为这一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来说,应努力做到学前教育层层有人抓,且有专人抓。
设置了学前教育行政机构,挂了牌子,但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是空壳,是摆设。这种情况,机构该履行的职能不能得到真正的履行。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行政体制中人员配备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人员的空缺。有些省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有些市、县也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对学前教育行政体制的诊断与咨询应考虑哪些方面?
要解决这一问题,从眼前效益来说,应提高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对学前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关注学前教育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
无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学前教育行政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些地方的学前教育管理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而是归口在基础教育处或基础教育科,这种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学前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和不完备。
机构的有和无,即专门的学前教育行政机构在整个教育行政机构中是否存在。
在我国行政机构精简的大背景下,专门的学前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面临很多困难,应在考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同时,考虑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
考察幼儿园内部的行政体制,最重要的是考察幼儿园内部体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学前教育机构体制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体制,具体地说,涉及幼儿园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权力分配。
要对幼儿园的体制进行诊断和咨询,就要对幼儿园的内部体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充分了解特定幼儿园体制的现状,了解它形成的原因、背景。
体制涉及关系,涉及责任和利益,它总是与特定的人及其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要深入把握幼儿园的体制,必须与特定的人进行深入的交流。
总的教育行政体制对幼儿园内部的行政体制有一定的影响,幼儿园的责权关系往往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和特定的教育行政体制保持协调,并受特定的教育行政体制的监督和影响。
幼儿园内部体制的合法性是指幼儿园内部体制的建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基本的法律要求。
考察幼儿园体制的成效,不是简单的关注结果,而是在关注结果的同时,关注与结果相对应的投入,关注现实体制中各环节的运转状况,考察现实体制中是否存在浪费和超负现象。
幼儿园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特定社会中总的教育行政体制的影响。因此,对幼儿园内部行政体制的改革,经常要从改变幼儿园的性质入手,从改变总的教育政策入手。
外部社会总的行政体制是幼儿园内部行政体制发挥作用的基本背景,它总是通过多种渠道、以多方式对幼儿园内部行政体制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充分把握幼儿园内部行政体制与外部行政体制之间的关系。
考察幼儿园体制的合法性,不但要考察文本性材料,还应考察实际运行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