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德国《》确定了德国幼儿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其基本精神是:幼儿教育不是教育制度的一环,而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环。
1922年,德国制定《儿童福利法》,确定了发展幼儿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精神是:幼儿教育不是教育制度的一环,而是制度的一环。
简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学前教育的教学内容
在德国,确立幼儿教育不是教育制度的一环而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环的法规是( )
联邦德国实行,各州在学前教育指导思想上不完全一致。
1922年,德国颁布了《儿童福利法》,确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其基本精神为学前教育是()
1922年,德国制定《青少年法》规定设立( )。
《哈比教育法》
俄国第一所幼儿园建立于( )。
苏联第一部《幼儿园规程》制订于(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学前教育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主要特色是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并成统一的学前教育制度——( )
( )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的在于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儿童,使其获得全面发展
为迎接90年代和新世纪的到来,针对苏联学前教育的一些主要特点或缺点,1989年苏联政府制定了( )
苏联于1962年制定了堪称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质的婴幼儿教育大纲是(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学前教育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主要特色是建立了( )
为迎接新世纪的到来,针对苏联学前教育的一些主要特点或缺点,苏联于1989年制定了( )
反对将童年仅仅看成是未来生活的预备,而忽视童年期自身价值的观点见于苏联1989年制定的( )
美国直到( )世纪中期,才有了自己真正意义上的学前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