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 )作为参考比例。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包括哪3种情况?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
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涉及的事项。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出资产为存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 )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哪些交易和事项?
名词解释:非互惠转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计入(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换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