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构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最近几年起征点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总额逐年上升,已经超过2000亿元。随着居民基本生活开支的上涨,国家决定从2011年9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顺应了大多数人的意愿。
从个人短期利益上来看,提高起征点确实能减少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看似有利于普通老百姓。但是,如果冷静地进行分析,其结果却正好相反。
中国实行税收累进率制度,也就是说工资越高所缴纳的税率也越高。请设想,如果将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虽然,极少数月工资超过30000元的人可能缴更多的税,但是绝大多数人的个税会减少,只是减少的数额不同。原来工资低于2000元,1分钱的好处也没有得到;拿2000元工资的人只是减轻了几十元的税;而拿8000元工资的人则减轻了几百元的税收。收入越高,减少的越多,贫富差距自然会被进一步拉大了。
同时,由于税收起征点上调,国家受到的税收大幅度减少,政府就更没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服务,结果还是对穷人不利。
所以说,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或者是听到提高起征点就高兴的人,在捅破这层窗户纸以后,他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客观真理: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富人,不利于一般老百姓。
如果不局限在经济层面讨论问题,转到从社会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就更清楚了。原来以2000元为起征点,有50%以上为非纳税人,如果提高到3500元,中国的纳税人就只剩下20%了。80%的国民不纳税,必定会引起政治权利的失衡。降低起征点,扩大纳税人的比例,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培养全民的公民意识。纳税者只有承担了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纳税者的权利。如果没有纳税,人们对国家就会失去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也就会失去或放弃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利。所以,为了培养全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该适当地降低个税起征点。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的论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个税起征点上调,看似收入越多则减免的个税越多,但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需要缴纳的税金也越多。这里只比较减免的税额,忽视了纳税金额的绝对值,这样的比较难言客观,自然也谈不上“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2.既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逐年上升”,继续增加个人所得税是否还有必要?如果目前的税收足以使政府提供很好的公共服务,那么就很难得到结论说,应该降低个税起征点,从而征收更多个税。
3.就算提高个税起征点真的导致政府税收不足,无法应对日益庞大的公共服务支出,那么也许可以通过增加外贸关税等方式来弥补,未必非要通过个税来增加收入。
4.何况如果新起征点下,高收入者的纳税金额增加,足以抵消减免掉的税收,那么也许政府可以有更充足的资金提供公共服务。
5.培养全民的公民意识,属于教育文化领域的任务,征税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否则,是否要扩大纳税范围,让每一个人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6.更何况,就算纳税可以培养公民意识,也未必非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达到这个目的。纳税,不等于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已经缴纳了消费税,那么按照材料中作者的逻辑,还有必要再多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享受纳税者的权利吗?
7.纳税与否与对国家的主人翁责任感的强弱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尚需进一步论证。如果监督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利,那么这与纳税与否没有必然关联。
8.如果降低个税起征点,导致更多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未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正确方法,这样岂非与作者本意南辕北辙?
9.缩小贫富差距的办法未必是让人们更多纳税,或许可以是让人们有更多收入。如果共同富裕更受到人民欢迎,而且实际可行,又何必非要通过降低个税起征点的办法实行“共同贫穷”的税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