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的是( )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4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10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
李凤于2008年1月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李凤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李凤每月工资1200元,合同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09年3月10日11时许,李凤驾驶天马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起点站,天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从车窗爬进车内,从李凤后座处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13.5元。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出总额缺13.5元。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包括投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李凤作出巴字[2004]25号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李凤不服,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名词解释: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名词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名词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期限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自2004年7月1日应聘于某省A市B区某开发公司工作,业绩突出,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06年5月张某被公司派往该省E市工作,由于E市离A市300多公里,张某深感不便照顾家人,于2006年6月1日张某书面提出辞职,公司人事部门不同意。2006年7月3日张某离开公司,因为张某在职期间是销售人员,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组成,提成工资是按照业务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2006年7月7日(公司发薪日),张某来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工资时,公司财务部门计算张某1个月的工资和前几月的提成得出工资金额为5.6万元人民币,张某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同时发现公司未缴纳3个月实习期的养老保险,双方由此发生争议。2006年9月1日张某向A市C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8万元人民币、补交养老保险。C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案件。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60%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杨某系某市汽运公司司机。自1994年8月起,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1995年2月12日,公司要求杨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杨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26天。1995年3月15日公司以杨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7日正式送达杨某。杨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出具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同时又不按时上班。后遭公司拒绝后,杨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1995年6月26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韩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14年8月,韩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疏忽大意导致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韩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