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度。
简述建设用地征收管理规定。
试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2009年3月初,某水泥厂计划投资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为向新生产线提供原料,水泥厂在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在本厂矿山开采区域内采用深孔爆破方式开采出大量水泥用石灰岩,供本厂生产使用。2011年3月,当地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刻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 )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 )
余某系A村村民,经批准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在A村荒地上建起了砖瓦厂。但该块地上的粘土很快被采掘枯竭。余某为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委会协商,希望能将本村另外8亩耕地由砖瓦厂使用,村委会同意了他的要求。随后,余某与村里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由余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38000元。余某同时还与本村村民谢某和赵某达成协议,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将该二人承包的基本农田8亩用于取土。数月后被村民举报,市土地管理局对余某的行为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