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赞誉为“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
魏晋南北朝时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
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承汉晋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的法典
中国历史上最早设立律博士的政权是( )
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律博士”最早设立于( )
北齐时将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改称为( )
曹魏魏明帝时期,为提高司法官专业素质与办案水平,于廷尉下设置的负责教授法律知识的官员称为 ( )
曹魏时期设置了专门从事教授法律知识的官职,称为( )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
中国古代专门负责培养司法官吏的“律博士”设置于( )
曹魏时期增设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的机构,称为( )
曹魏时期,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是( )
初设律博士之职的政权是( )
“重罪十条”规定在()
中国古代的“官当”制度形成于( )
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是()
最早将“准五服以制罪”入律的是( )
曹魏《新律》首创的法律制度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