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司法审查的被告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张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胡某贪污问题遭到报复、殴打,张某于案发当日向A县公安局报案,A县公安局调查后对胡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A县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迟迟未能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被告为( )
简述成为被告的司法条件。
某日,胡某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致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认为是张某所为,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1 0日,并责令赔偿胡某医疗费等损失。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中市公安局认为殴打胡某的人是蔡某而非张某,遂将蔡某追加为复议第三人,并做出撤销区公安分局处罚决定、责令蔡某赔偿胡某医疗费等损失的复议决定。胡某对蔡某说,殴打他的人是张某,市公安局徇私舞弊为张某开脱,建议蔡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品的企业,由乙、丙、丁三人出资成立,乙是法定代表人。在一次县工商局与县质监局的联合检查中,甲公司被认为违法使用“防腐剂”。随后,县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罚款的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甲公司被县商务局强行并入另外一家公司戊,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被注销。
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
2010年12月,甲县城管局没有书面通知乙厂就强制拆除乙厂违章建筑的房屋,也未制作物品清单,在搬运房屋内物品过程中损坏部分物品。乙厂于2011年1月与丙厂合并成立新的丁厂。同年2月,丁厂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县城管局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
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甲独资企业,B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李某从事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活动,遂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其中,1万元的罚款业已执行完毕。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
下列属于原告的诉讼义务的是( )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某食品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该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确认违法。2012年12月,该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4月该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14年1月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 )
按成立的条件不同,共同诉讼可以分为( )
某市B区公安局在处理一起伤害案中,根据被害人王某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张某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某市A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中发现仅根据被害人王某口头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复议决定中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即被伤害人王某的伤情记录,维持了区公安局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张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赵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2012年2月赵某到乙市出差,在宾馆开房与朋友打麻将,被人举报涉嫌赌博。赵某被乙市B区公安分局民警带到区公安分局审查接受处理。赵某认为自己是与朋友打麻将,纯属娱乐,不属赌博。B区公安分局认为赵某等人虽然是熟人,但赌资较大,且经常聚集在一起打麻将,应属于赌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赵某罚款2000元,并拘留15日。赵某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罚款500元,拘留5日。赵某对拘留处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拘留处罚。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对腐乳进行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查封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700余箱以及全部生产设备,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且情节严重,原处罚措施过轻,决定对其加重处罚,除罚款、查封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和生产设备外,还吊销营业执照。于是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并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
某市A县政府有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经营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2016年10月A县政府发出通告。通告称,根据市政府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对定点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标志牌的屠宰场可以继续经营,没有获得标志牌的不得经营屠宰业务。在通告中,明确本市甲、乙、丙三家公司获得标志牌。丁公司认为该通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A县政府通告。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并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丁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