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
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 )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以( )为基础予以确定。
下列子公司中,不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的是( )
下列企业中,不应纳入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是( )
下列属于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是(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下列属于控制基本要素的有( )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合并范围的主要依据是母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
下列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控制基本要素的是( )
利达公司拥有甲、乙、丙、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分别为51%、50%、20%、10%;甲公司拥有戊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60%,乙公司拥有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60%。若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则应纳入利达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 )为基础予以确定。
兴源公司拥有甲、乙、丙、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分别为70%、51%、50%、20%,甲公司拥有戊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35%。甲公司连续2年亏损,乙公司按照破产程序已进行清理整顿。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不应纳入兴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 )
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基础是什么?该基础具体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旭日集团是一家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拥有甲、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5%、60%;甲公司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东持有,所有小股东单独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均未超过5%,且他们之间或其中一部分股东均未达成集体决策协议。乙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丙公司是旭日集团和东方集团共同控制的投资性主体,A 公司、B公司、C 公司均为丙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中A公司是为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应服务的全资子公司。
宏达集团拥有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0%、50%、60%,同时,宏达集团受甲公司的另一股东海星公司委托,代为管理其持有的甲公司30%表决权股份;丙公司持有戊公司10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3月26日,宏达集团发行面值1元、公允价值7元的普通股900 000股取得无关联关系的丁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合并完成后丁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注销。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分别说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是否应纳入宏达集团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说明理由。
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时,若不存在其他改变决策的安排,通常考虑的因素是()
下列选项中,不满足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