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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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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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包括( )

A

对新罪、漏罪处理的监督

B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C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D

对减刑的监督

E

对假释的监督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1)对执行死刑的监督;(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3)对减刑、假释的监督;(4)对其他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的罪。漏罪是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