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于2008年10月25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认定准确,但量刑畸重,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本案诉讼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若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1)不服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0天,本案中李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
(2)刑诉法规定,二审法院审查案件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不应发回重审。
(3)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不应当适用独任审判。
(4)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