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
20日
1个月
1个半月
2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