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盗窃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县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以后,认为虽然张某不认罪,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审理, 判决张某犯盗窃罪, 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不服,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但量刑过重,于是二审改判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
问:本案审理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如有,请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本案的审理程序有三处违法:
(1)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无管辖权。因此,县人民法院无权对张某判处无期徒刑。
(3)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以一审法院违反程序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