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马某、赵某共同将被害人钱某杀害。一审程序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马某、赵某同时进行讯问。目击证人王某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案发情况向法庭作证,且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最后分别判处马某、赵某死刑立即执行、15年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宣判后马某、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就刑事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请分析本案存在的程序方面的问题。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1)审判长在主持讯问、发问时,注意:第一,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第二,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第三,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必要时,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
(2)王某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3)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