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直接性。
物证的特点:(1)客观性。不易受人主观因素的影响。(2)间接性。物证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间接性。(3)易失性。物证很容易灭失,一旦收集不及时,或收集的方法不当,就不能获取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