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不具有与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可见,该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不具有与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题干说法正确。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不具有与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可见,该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不具有与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题干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