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公安分局张某下班期间到饭店吃饭,到饭店时遇到两伙人因抢座争吵,其中一人掏出刀子将对方扎伤,张某随即掏出枪,准备制止,但因绊倒走火,将旁观者王某腿部打伤,王某要求公安分局赔偿,民警张某行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题干中,民警张某在制止两人争吵的过程中,因绊倒走火,伤及王某。在此过程中,民警张某是在行使职权,制止两伙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