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如需标识份数序号,应该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 )
版心左上角第1行
版心左上角第2行
版心右上角第1行
版心右上角第2行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如需标注份号,一般采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