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30天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