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这数额是( )
100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6000万元
《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