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商业银行法》确认了我国储蓄实务中长期奉行的原则,即( )
为储户保密
存款有息
存款有责
取款自由
存款自愿
1995年《商业银行法》确认了我国储蓄实务中长期奉行的原则,即“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