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甲银行见有利可图,将拆入的一半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3年1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