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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试论秦朝“法治”思想及其得失。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一、秦朝“法治”思想的
1、 “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根据“事统上法”和“法令由一统”的原则,秦朝统治者在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布全国。秦朝统治者“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的思想及根据这一思想而制定的法律,对巩固全国的统一,加强秦王朝中央集权,曾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它们残酷镇压人民的地主阶级本质。
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朝统治者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制定了各种法律。当时,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市场管理、货币流通、交通、行政管理、官吏任免、案件审理等方面,确定“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3、严刑峻法, “深督轻罪”
(1) 秦朝统治者是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者和实践者, 而先秦法家一向是崇尚严刑峻法之类的暴力的。
(2)秦朝统治者对人民还滥旋刑罚,妄杀无辜。
(3)在秦朝统治者严刑峻法的统治下,残酷、野蛮的刑罚随时都可以加到人民的头上,整个社会笼罩着恐怖气氛。
4、 “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李斯把诸生对秦始皇政权的不满, 归结为由于有各家著述的存在, 于是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二、得失
总的看来,秦统治者在实现统一,建立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事业中,做出了伟大贡献。其“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对巩固和加强秦王朝中央集权,也起过重要作用。然而,他们只迷信暴力, 把人民只看作奴役和镇压的对象, 单纯用严刑峻法进行统治, 结果迅速灭亡。历史经验证明: “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