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农副产品的生产与分配所依据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 )
“甲”
“保”
“两”
“伍”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农副业产品的生产与分配,都以农村政权的基层组织“两”来实行管理,每25户为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