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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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被告应为甲

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