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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8万元是甲以个人名义在婚前向腾飞公司所借,但后来甲将这8万元用于购买与丙结婚用的新房和家电,实际上该笔债务已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丙对该笔债务也负有偿还责任。故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