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2011年6月在A市繁华的B文化区开了一家洗浴中心。2012年12月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以该洗浴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某甲不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