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 )
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必须由陪审员组成
必须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第二审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不实行陪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