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简述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的情形。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行政行为具有下述两种情形。即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
简述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的情形。
行政行为具有下述两种情形。即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