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专属经济区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
6海里
12海里
24海里
200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