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财政法的是 ( )
反不正当竞争法
转移支付法
反垄断法
劳动法
财政法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性质相同的法律规范,因此,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等共同构成了财政法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