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毒品再犯中的前罪包括( )
走私毒品罪
制造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再犯,是指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