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浙江某企业与一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以CIF上海每公吨200美元购买1万吨化学原料,以美元支付。签约时的汇率为6.2元人民币兑1美元,当年10月履约时,汇率变为6.8∶1。这导致这家中国企业发生支付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