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 )
国有公司、企业的职工
集体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