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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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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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李文亮与张智方同在XX市XX公司销售部工作,两人多次为销售业绩的分配、销售提成与奖金的计算发生争执。张智方认为李文亮作为部门经理,仗势欺人,故意少算、克扣自己的销售提成与奖金,为此,对李文亮心怀不满。
       20XX年X月X日上午9时许,XX公司销售部召开工作总结会。在会上,李文亮总结年度销售业绩,在表扬业绩突出的员工后,重点批评了张智方。张智方听到李文亮的批评恼羞成怒,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大步跨到事文亮的面前,边骂边推操李文亮,同事们见状赶忙过来劝阻。人高马大的张智方越骂越生气,一手揪住李文亮的衣领不放,另一只手操起旁边桌子上的白瓷水杯不停地击打李文亮。李文亮被张智方揪住躲闪不及,鼻梁被水杯砸伤。过来劝阻的同事刘振宇、江大山、郝志远等人使劲按住张智方的手臂,好不容易才把张智方拉开。

       在这种情况下,李文亮当即向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作为治安案件予以受理,在了解情况后,建议李文亮就医治疗,并对伤情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XX公司领导几次与XX派出所进行沟通,同时试图说服李文亮与张智方和解。经过XX公司领导多次协调,李文亮勉强同意按照公司的意图与张智方达成和解协议,表示不追究张智方的刑事责任,XX派出所对此案作了结案处理,两个月后,李文亮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在此期间,张智方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向李文亮支付医疗费和补偿金。李文亮认为,张智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致使该协议已无履行的必要,而且张智方将自己打成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李文亮要求XX派出所立案,追究张智方的刑事责任。XX派出所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已销案,不予立案。不得已,李文亮于20XX年X月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张智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李文亮收集整理的证据有:XX市法医鉴定中心伤情鉴定报告;刘振宇、江大山、郝志远的证人证言;李文亮、张智方签字的《和解协议》。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李文亮,男,汉族,19XX年3月8日出生,XX公司销售部经理,住XX市XX区X街18号。联系电话:139……。张智方,男,汉族,19XX年1月13日出生,XX公司销售员,往XX市XX区XX街33号。联系电话:136……。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