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北京市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是( )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