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是(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
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务院各部门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就法律的具体适用作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