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数额是()
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5%
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14%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