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 )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