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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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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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下列情形中,甲可以收养乙的情形有( )

A

甲(41周岁)于2010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女童乙(4周岁)

B

甲夫妇(均为33周岁)无子女,欲共同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乙

C

甲(42周岁)于2009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男童乙(5周岁)

D

甲是乙(15周岁)的伯父,甲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与乙的父母商量希望收养乙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在收养兄弟姊妹的子女、堂兄弟姊妹的子女、表兄弟姊妹的子女时,条件放宽之处有:(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 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4)可以收养年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