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 )
1998年11月4日
1990年3月8日
1992年4月1日
1994年2月1日
作为中国收养法主要法律渊源的《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