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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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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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

A

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B

尚在学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

大学毕业因未找到工作而没有收入的成年子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B选项,“大学教育”不符合条件;D选项,“未找到工作”不符合条件,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