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 )
两性生理差别
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
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社会属性
当前,我国婚姻法学界已就婚姻家庭的属性问题达成普遍一致的认识,即婚姻家庭关系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