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试论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其成立条件包括:
(1)法益面临现实危险。
只有在法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法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时,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
(2)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法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
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
(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